| |
| 全市范围内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 |
| |
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盐城政府网 点击数:
更新时间:2006-7-12 |
为了维护道路交通、航空、航运安全,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,市政府依据相关法律、法规发出通知,全市范围内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。
通知要求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市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的领导,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,严格组织督查考核。县(市、区)包乡镇、乡镇包村组、村组包农户。同时迅速组织环保、农林、公安、城管等部门联合执法,集中对焚烧秸秆情况进行检查,严厉查处焚烧秸秆的行为。对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、机场周边、通信和供电线路沿线、城镇及居民集中居住区等,要作为重点区域进行防控。对擅自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个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,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。因焚烧秸秆造成事故和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进行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市政府近期将组织市监察、环保、农林、公安、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,对禁止焚烧秸秆情况进行督查。
|
免责声明:
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,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。
|
| 文章录入:admin 责任编辑:admin |
上一篇文章: 盐城市第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
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 |
|
发表评论 |